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区中职段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体现国家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和省、市学生资助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我校区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二、受助学生名额:根据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受助学生名额一般为班级人数的10%。
三、申请办法:
1.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2.学生按学校及相关部门规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
(1)由班主任进行宣传动员,并组织本班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2)申请学生须写一份助学金申请书。
四、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
1.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在班主任主持下,由全班同学推选出本班贫困生评定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人数约占全班总人数的15%,尽量选举非贫困学生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 班级评议小组对写贫困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主任、学生科长一起进行评定审核,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填写《菏泽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菏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菏泽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其中第一表须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认定盖章。最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贫困等级认定参考定性标准:
贫困等级按照家庭经济状况所能承担的生活费用情况划分,设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贫困三个等级,
1、特别困难: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无收入(指父母双方丧失劳动能力者);重病户(指主要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低保户或特困户;残疾学生。
2、比较困难:单亲家庭;父母双下岗;纯农户(指除农业外无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一方下岗(失业)且另一方收入较低的;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
3、一般困难:家庭因突出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农村户籍且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
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区
2013年 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