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类奖助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普通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5)35号)要求,现就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及名额分配
1、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菏泽学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菏院政字〔2013〕105号)、《菏泽学院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菏院政字〔2013〕106号)、《菏泽学院关于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菏院政字〔2013〕107号)以及《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14年)17号文件要求,由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在班级内讲解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地组织评审。
2、申请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须同时具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情况,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信用记录;
(2)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3)学习成绩优秀,2014-2015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须为2014-2015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注:凡是有新疆籍或者青海海北的少数民族学生均可推荐。此项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资助管理小组根据上述要求和学业成绩进行择优评定。
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加强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财教【2014】73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新疆、西藏籍以及青海海北籍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助学金档次。
4、2015年国家类奖助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各院系在11月4日前完成网上输入(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录入学生信息)。
(二)报送纸质材料
各系需报送国家奖助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份。
国家助学金按照奖助学金评审系统中的模板形式填写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信箱:xinyu013@163.com)。
各种表格在奖助学金评审系统中导出后打印。
附件:1、菏泽学院2015年国家类奖助学金各系名额分配表
2、各类奖助学金填表说明
菏泽学院学工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郓城分校区资助中心关于
《菏泽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国家类奖助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说明
各报送单位在报送奖、助金学生初选名单时同时填写相应的导入模版,报送分校区资助中心电邮ycsfzzglzx@163.com。凭电邮汇总名单领取各类申请表、申请审批表等。各类奖学金填表时务必态度端正,如申请理由栏目发现抄袭、雷同等,一律取消受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