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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区关于评审推荐2015-2016学年中职段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0-10 点击数:

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区

关于评审推荐2015-2016学年

中职段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班:

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区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2015年秋1000元,2016年春发放1000元。

三、评审推荐要求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推荐,不得搞二次分配,严禁两人以上(含两人)分享一个指标和金额,不得要求获助学生以任何形式捐赠。各班评审推荐名额见《14-15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2)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推荐国家助学金,对提出的推荐名单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分校区学生资助中心。

3)报送材料要求: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填写《菏泽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菏泽学院学生贫困等级认定申请表》和《菏泽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各系要在1015日上午12点前报送分校区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14-1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附件3: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附件4:学生银行卡号管理-模板

附件5:助学金资助名单-导入模板

 

              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区学生资助中心

                         二○○一五十        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