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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0〕4号)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8-11 点击数: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提高全省幼儿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全省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和省内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课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课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课程方案》自2010年秋季开始实施。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课程方案》,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办学条件、教师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课程方案》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教学评估、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开齐、开足规定课程
  我厅将对全省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专业统筹管理,统一开发教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课程方案》实施工作的领导,及时总结经验,对《课程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学生处(师范教育处)。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