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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655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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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学生“操行分制”暂行规定

作者:孟海岭 发布日期:2019-01-10 点击数: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菏泽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为督促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贯彻科学管理育人的方针,实行操行分制:

一、新生入校后,按每人每学年40分,五年共200分记入档案,当年积分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条件,并作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毕业推荐等的重要参考材料之一。经五年奖惩分累计,毕业时总分(总分=200+奖分-惩分)低于100分的(含无操行分的),缓发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一年。操行奖惩中的奖分可抵扣惩分。

二、奖分:

1.期末考试各科总评在班内名列前5名者,每人奖2分。

2.期末考试各科总评在班内名列6至10名者,每人奖1分。

3.被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者,每人奖2分。

4.在省以上刊物发表文章之作者,奖2至5分,在郓城分校区校报发表文章者奖1分,在学院校报发表文章者奖2分。

5.凡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比赛活动中集体获得全校第一名的每人奖1分,个人获得全校第一名的奖2分。

6.获得内务卫生流动红旗的宿舍,该宿舍每人奖1分;获得两操、纪律或卫生流动红旗的班级,每人奖1分。

7.做无名英雄,学校收到外单位表扬信、锦旗,经学校调查属实,每人奖2至5分。

8.拾金不昧者,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批准后可奖1至3分。

9.主动组织并参加义务劳动者,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每人奖1至2分。

10.其他可奖事项,视情况酌情奖励1至5分。

11.任何事项未经学生工作办公室事先批准,一律不予奖分。

三、惩分:

1.无故旷课(包括自习、劳动课、集会、活动等)一节者扣2分。

2.迟到、早退及自习、正课随便外出者一次扣1分,提前下课者扣1分,带头提前下课者扣5分,自习课未记录提前下课同学的值班同学扣5分。

3.课堂上接打手机、手机响铃或玩手机、电脑者扣1分;手机未按规定放入收纳箱者扣2分。

4.上课期间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事情者,视情况扣1至2分。

5.私自调换座次者,每发现一次扣2分。

6.未安排值班同学坐班的班级,扣纪律委员或班长2分,值班同学不认真管理班级纪律,扣值班同学1至2分;值班同学违纪,加倍扣分。

7.无故旷操(早操、课间操)一次,扣2分,迟到者、行进间或做操期间无故掉队或终止者,扣1分、做操明显不到位者,扣1分。

8.吸烟一次者扣3分,发现多次吸烟者,扣分标准随吸烟次数递增扣分。

9.在教室或者宿舍乱扯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者,视情况扣1至5分。

10.同学离开宿舍未锁门者,扣责任人2分,无法查清责任人者,扣该宿舍每人2分。未向宿舍管理老师上交宿舍钥匙者,扣该宿舍每人2分

11.出口伤人者扣1分;起哄闹事,引起事端,扰乱学校正常秩序者扣2至5分。

12.对教职员工有不礼貌言行者视情节扣3至5分。

13.破坏学校的荣誉直接责任者,视情况轻重扣5至7分。

14.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公共财产和他人财物、赌博、喝酒者,视情节轻重扣5至10分。

15.随地大小便、随地泼水、泼汤、扔食物者,一经发现扣2至10分。

16.往教学楼带饭、零食或饮料者,扣1分。

17.不按时值日者扣2分,卫生打扫不彻底者扣1至2分,故意破坏卫生者,扣1至2分,并责成本人打扫彻底。

18.开会起哄、喝倒彩者,视情况扣2至5分。

19.宿舍内停放自行车者扣1至3分。

20.夜不归寝者扣5分,并通知家长来校配合教育;晚归寝无正当理由者扣2分;晚就寝替他人签到者、被替签到者各扣5分,未经批准而擅自留宿的,以及其它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视情况扣1至5分;私自调换床铺位置者,每人扣2分。

21.奇装异服、浓妆艳抹者,视情况每次扣1至3分。

22.学生要诚实守信,如因撒谎、作伪证、造谣生非对他人或学校造成影响者,扣2至5分,严重者给予处分。

23.散布中伤他人或者学校声誉的恶意信息者,扣3至5分,严重者给予处分。

24.在校园内张贴不良信息、广告,在墙壁或教室内乱涂乱画,在墙壁上踩脚印或其它损害墙壁者,扣2至5分,并责成本人清除干净。

25.顶撞、中伤老师、值班同学和学生干部者,视情节扣3至5分。

26.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大胆负责,对学生违规知情不报或自身失职者扣2至5分。对参加检查的学生干部打击报复,围攻、陷害、设障碍者,视情节轻重扣3至5分。

27.每学期惩分累计达10分,或每学年惩分累计达20分者,都不得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当年和下一年不能享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取消在校携带智能手机资格。

28.每学期请假超过15天者,本学年或下学年不能享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限一次)。

29.每学期操行分惩分累积达15分者,由家长配合教育,回家反省一周,累积达2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每增加10分递增一级处分,受处分的同学当年和下一年不能享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

四、管理办法:

操行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专人负责,每人建立操行奖惩档案,按班登记造册,立档备案,对受奖或受罚学生均发通知单,以后备查,每年奖惩分通知本人、家长。

五、群众监督:

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有权建议奖励或扣除某学生的操行分,但必须经过学生工作办公室查清原因,批准方可执行。

六、本办法与《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条例》内容重叠之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视情况酌情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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