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销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批准证实后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学生到家后需打电话给班主任确定到家;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按旷课论处。
4.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需同时由教务科批准。
5.学生在假期期满后和双休日晚自习前,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不得以任何不适当理由请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规定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本人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须由县级医院或校医务室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办理请病假手续;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准假权限
1.所有请假须有班主任审批,一天以内的请假,无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校领导审批;
2.二至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值班科长审批;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请假,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
4.一周至一月的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5.一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6.学生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而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给班主任请假,以班主任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的时间为学校准假时间。
2.学生在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亲自打电话向班主任解释原因,学校准假方可。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2.不许模仿审批人员笔迹、复制假条、偷盖印章等作假行为。一旦发现,给予作假者严惩。
3.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4.原则上一班在同一时间内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一人一学年请假次数不的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