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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分校党委组织党员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作者:崔九猛 发布日期:2019-03-24 点击数:

按照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统一要求,3月19日,郓城分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集体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各级宗教工作会议有关精神,并对下一步宗教工作进行了安排,对各党支部具体学习《条例》内容提出要求。分校党委书记张进标主持学习并讲话,校领导张景玉、董恩峰、姚元峰、张代清、王文阁、陈玉玲参加会议,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王文阁对《宗教事务条例》重点章节进行解读,并就《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他强调,新条例的修订,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也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宗教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撑。

张进标要求,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思政课教师座谈会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对标《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全面做好我校的宗教工作。第一,加强思想引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有针对性地讲授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为大学生抵御宗教渗透、防范校园传教的思想基石。第二,加强宗教活动管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校内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第三,规范教学科研行为。在教学活动、科研活动中,决不允许在课堂上散布、宣扬或变相散布、宣扬宗教和有神论。第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安全保卫等科室密切配合的组织体系,齐抓共管,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下去。第五,发挥党支部宣讲作用。各党支部要把学习、讨论宗教工作纳入学习计划,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对宗教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会后,郓城分校各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如何开展《条例》的学习教育,结合支部特点,把《条例》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