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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郓城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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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分校召开2023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会  
郓城分校举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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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5-08-31 19:21     (点击: )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届时确定。
   
二、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应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三、民主生活会基本内容:
   1
、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
、 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情况;
   3
、 艰苦奋斗、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情况;
   4
、 加强团结、改进思想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5
、 就以上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要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促进工作的目的。
   
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对民主生活会内容可向党员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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