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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郓城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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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修身:说“孝”
2019-06-10 15:18 郓城分校 曹修身  网上投稿   (点击: )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早的殷商甲骨卜辞中已出现“孝”字;《诗经》有云:“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说文解字》解释篆体“孝”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这一切都说明中华民族历来极为重视孝的观念。

由此可知,就家庭层面而言,“孝”体现为子女对父母的奉养和服从。人们普遍认为,人对生育自己的父母有所亏欠,并且一定要赡养生育自己的人,一定要服从生育自己的人。这是汉民族文化的道德根基,是不用论证的公理。《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即为明证。

那么,我们现在怎么理解“孝”,又如何为父母尽孝呢?其实,古人早已回答了这些问题。在儒家看来,一个人从如何对待自己的身体和生命,到如何服侍父母,一直到为父母养老送终,都贯穿着一个“孝”字,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一、正确对待自己的身体和生命

《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意思是:人的身体四肢、毛发皮肤,都是父母赋与的,不敢损毁伤残,这是“孝”的开始。《弟子规》:“身有伤,贻亲忧”意为要爱护身体,不要伤害身体,不要让父母忧虑。像现在有些人纹身、自残、割腕、寻短见等都是不孝的表现。

二、日常生活饮食起居行孝尽孝

有不少人认为,“孝”就是给父母提供衣食住行方面的优裕条件,让父母吃好穿好,要什么买什么,衣食无忧,什么也不让父母干……这固然是孝,但只是表面层次的孝。因为人过得幸福不幸福,不只取决于物质生活的满足,更重要的是精神愉快,有个好心情,心理上获得满足。

孔子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孟子也说:“孝之至,莫大于尊亲。”(《孟子·万章上》)

这说明真正的孝是以“尊”“敬”为前提的,对父母的“尊”“敬”最好的表达就是“顺从”。我们今天说的“孝顺”、“孝敬”,就是孔孟说的“尊”“敬”。所以孝的本质是“顺从”。正如《弟子规》:“父母呼,应勿缓;父母命,行勿懒;父母教,须敬听;父母责,须顺承。”就是强调对父母必须做到“敬听”“顺承”。因为“顺从”父母,父母才能体会到子女对自己的尊敬,因子女的听话而高兴,而心情愉快,进而感到自己被尊重,感受到存在的价值。其实父母真正追求的不在物质方面,而是子女对自己的尊重、顺从,家庭关系和谐,其乐融融。

《弟子规》:“冬则温,夏则凊; 晨则省, 昏则定。”要求侍奉父母要细心体贴,无微不至:冬天要为父亲温暖被窝,夏天要帮父亲把床铺扇凉;早晨起床后,先向父母请安问好,傍晚回家,要向父母报平安,使父母放心。

《论语》记载:“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

“色难”意思是说,当子女的要尽孝,最不容易的就是对父母和颜悦色。至于儿女替父母做事,让父母吃好喝好,都不是真正的孝。

三、面对父母的过错行为的尽孝

有些父母,尤其是以前读过“四书五经”的父母,往往把“顺从”绝对化,要求子女绝对服从。不论对错,只要是父母说的,子女就必须听,必须做,没有商量的余地,更不允许违抗顶撞。否则,就是“忤逆不孝”,就是“大逆不道”。

其实,面对父母的过错,古人主张也要给及时规劝,否则就是不孝。

汉代赵岐在《十三经注》中说:“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意思是说:明知道父母有过错,而一味顺从,不劝说,这是陷父母于不义,这是第一种不孝。

至于如何劝谏父母,《弟子规》告诫我们“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吾声,谏不入,悦复谏,号泣随,挞无怨。”

父母有过错的时候,应小心诚恳劝导,声音必须柔和,并且和颜悦色。如果父母不听规劝,要耐心等待;等父母心情好转或高兴的时候,再继续劝导;如果父母仍不接受,甚至生气,此时我们虽难过,也要恳求父母改过,即使遭到责打,也无怨无悔,以免陷父母于不义,使父母一错再错,铸成大错。

四、为父母病、终尽孝道

《弟子规》:“亲有疾,药先尝;昼夜侍,不离床;丧三年,常悲咽;居处变,酒肉绝;丧尽礼,祭尽诚;事死者,如事生。”

父母生病时,子女应当尽心尽力地照顾,煎汤尝药,昼夜服侍,不可以随便离开。父母去世之后,守孝期间(古礼三年),要常常追思、怀念父母教养的恩德。调整改变生活起居,戒绝酒肉娱乐。办理父母的丧事要哀戚合乎礼节,不可草率马虎,也不可铺张浪费,祭拜时应诚心诚意,才是真孝顺。对待已经去世的父母,要如同生前一样恭敬。

《论语.为政》:“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论语·八佾》: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以上仅就家庭层面而言,笔者对有关“孝”的一些理解和探讨,供大家参考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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