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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档案缺失材料的补充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3-07 点击数:

一、履历材料

按要求,1999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填写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缺少1988年干部履历表的,应到原单位补充收集原件,查找不到的,不再重新填写,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当时是否填写了1988年版履历表,如果没有填写,请注明原因。

1999年之后(包含1999年)参加工作的人员缺少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的,以及2007年以来入校的教职工和没有填写过《干部履历表》的人员(包括工人),按要求均应该填写《干部履历表》(工人因为没有专门的履历表,暂使用《干部履历表》。人事处将另行通知,各单位统一领取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由人事处审核盖章,归入本人档案。

干部履历表中无照片、本人签名、组织印章和填表时间的,不再补充,个人和单位分别作书面说明,阐述原因,其他不规范问题也要分别作书面说明。

二、考核材料

缺少年度考核表的,应首先查找原始材料,查找不到的需要进行补填。注意,补填的年度考核表内容要真实、手续要完备、表格制式要符合当时的要求,注明补填时间。不具备补填条件的,由当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是否参加考核的书面材料,参加考核的须注明考核等次。

考核材料缺少本人签字、印章的,本人或考核单位作书面说明。

三、学历学位材料

缺少大、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的,可到毕业学校查找复印入学登记表(或者新生花名册)、学籍材料、学习成绩及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生花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复制时间、复制人,注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要求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缺少报考入学材料的须到当地招生办公室复印当年的报考电子档案或者到毕业学校查找复印录取名册、考试成绩,并加盖招生办公室公章,以及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缺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的,须一并复制归档。本次档案审核暂时使用黑白复制件,已经复制的不需要重复复制,没有复制的请尽快复制,复制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制件要按照原件1:1比例复制,要求清晰,不得扩大、缩小,不得进行后期改动。

缺少学位认定材料的,须到毕业学校学位认定单位开具学位认定证明材料,注明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何时取得何种学位,加盖学位认定单位公章。

缺少硕士学位入学、报考材料的,请本人联系取得学位的学校,查找报考材料的原件,或者请学校复制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同等学力取得硕士学位,缺少外语统考合格证复印件的,请复印外语统考合格证一份,归入本人档案。

缺少高中学历材料的,请及时查找原件,查找不到的,本次暂时不用补充。

另外要注意,开具证明时,落款单位和所盖公章上的单位必须一致。

学位证明格式:

证 明

姓名XX,性别X,出生年月XX年XX月,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该同学于XXXX年XX月--XXXX年XX月在我校XX院系XX专业学习,成绩合格,予以毕业,学制XX年,学号:XX

,于XXXX年XX月获XX学士学位,学位证书号:XXXX。

特此证明

XX学校学位认定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四、职称材料

缺少职称材料的,到评聘职称的单位查找原始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评审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补充收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查找不到的,可复印资格证书或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文件(彩色复印),注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制人、复制时间。

五、培训材料

1997年以来2个月以上培训材料,须入本人档案,材料缺失的,可以向培训单位查找培训登记表、考核鉴定表、培训成绩表、培训结业证书等原件。如果是复制件,注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复制人、复制时间,请培训单位加盖公章。

六、政审材料

缺少入党、入伍、任免等政审材料的,须到当时入党、入伍、任免单位及相关部门补充收集。

七、党团材料

中共党员须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少的应补充收集原件;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缺少《入党志愿书》:一是现所在单位党组织会同原入党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党员身份进行甄别,必要时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以确定党员身份。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二是确定党员身份后,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三是根据党员入党时实际情况,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封面上标注“原《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填”。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补填的《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加盖公章,并在其“备注”栏目中注明原入党材料丢失的情况和原因;四是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将补填的《入党志愿书》,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补填的《入党志愿书》,一律使用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入党志愿书》。

(二)、缺少党员登记表的(1985年是正式党员的,必须有党员登记表),到原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查找登记时的原始文书档案记载,并据此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三)、缺少加入民主党派材料的,可向统战部门或加入的党派进行收集,一般收集批准加入民主党派通知书、批复等。

(四)、缺少入团志愿书、入党培养表、入党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的,本次暂时不用补充,以后根据需要按要求另行补充。

八、奖励材料

按规定,凡是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奖励均应有相应的材料,本次专项审核要求厅级及以上综合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缺少奖励材料的,一般补充收集相应的奖励审批表等材料,查找不到的,可收集奖励证书复印件(注明复制人、复制时间以及“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字样),也可到表彰单位查找收集奖励文件原件,如果是奖励文件复印件(注明复制人、复制时间以及“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字样),请加盖表彰单位公章。

九、处分材料

缺少处分材料的,要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部门)等单位补充收集相关材料。

十、任免及考察材料

缺少任免材料的,向有关任免单位收集查找。因年代久远、单位变更等原因确实找不到任免表的,可从文书档案中复印相应的任免文件代替。干部提拔重用缺少考察材料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干部主管部门补充收集。

注意:补充收集考察材料,要看当时是否履行了考察程序,并形成了考察材料。如当时未履行考察程序,应由考察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归档,不得重新制作考察材料,避免出现以虚假材料归档的情况。1997年以来的考察材料要有形成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缺少在菏泽学院工作时形成的任免材料,由学校组织部负责补充和规范任免材料,在外单位工作时形成的任免材料,请干部本人到职务任免单位补充收集,不规范的材料,请出具相应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任免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以及缺少文号、印章的,需要组织部门出具书面说明。

十一、工资材料

缺少工资材料(包括转正定级表、招工材料)的,应向当时所在单位查找补充原件入档,确实查找不到原件的,可由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缺少在菏泽学院工作时形成的工资材料,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补充和规范,缺少在外单位形成的工资材料,请干部本人到当时所在的单位补充收集,不规范的材料,请出具相应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十二、报到证、

缺少报到通知书、派遣证的,应向当时所在单位查找补充原件入档,确实查找不到的,应到参加工作前的毕业学校或者毕业学校所在地的档案局复印下列材料之一:《高等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存根》、《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调配表》(表格中有“学校拟分配地区、部门一栏)、《毕业生派遣通知单》,《学生卡片》(表格中有“毕业后派往工作地点”一栏)。(注明复制人、复制时间以及“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十三、计划生育材料

缺少计划生育材料的,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补充,个人不需要单独补充。

十四、部分档案材料内容填写不完整的,如家庭成员填写不完整,本次不再补充填写,以后根据需要按要求另行补充。

十五、以上内容涉及复制件的,请注明复制人、复制时间以及“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字样,需要加盖公章的请加盖公章。

以上内容中找寻到原件的,请本人出具书面保证书,写出材料的具体名称以及在何地何时通过何种方式由何人查找到原件。并签署“本人保证上述所有档案材料以及阐述的信息完全真实,无造假。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字样,本人签字,按手印,注明时间。

                                                            人事科

                                                           20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