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学校固定资产动态监管系统,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顺利做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原则: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各科室分别实施。
二、清查目标: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数据平台,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人、物关联,账、物相符。
三、清查范围:本科室现有实物。
四、清查要求:
1.按照本科室现有实物,逐件清查本科室固定资产,不得漏报,瞒报。因岗位调整应交接的实物,必须交接到位。否则,一律追究持有人的责任。
2.认真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清查表》,科室负责人为清查工作直接负责人。清查统计后,经分管领导审查报总务科,由总务科根据所报数据进行损查。
3.科室现有物品如有损毁不能使用的,应同时填写清楚,清查结束后由总务科统一处置。
4.务于
9
月
25
日
(周四)上午10时前报总务科(李信金)。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科室负责人要抓细抓实,认真负责,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按时完成清查任务。
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区
2015
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