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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作日禁止饮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12-25 点击数: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师德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校区研究,决定实施工作日禁止饮酒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人员范围:全体教职工。

二、相关要求:

1、工作日中午和晚上无公务接待时一律不准饮酒。

2、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

3、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4、严禁酒后对学生进行教育活动和接待家长。

三、处罚规定

1、年内第一次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警示谈话,责令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年内两次违反规定的,由校区主要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全校区范围内通报批评,违规者向校区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2、年内三次违反规定及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在上级统一组织的明察暗访中被查处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当事人当年不能参与评优评模活动,三年内不得作为干部提拔对象。

各科室、各部门要将相关规定迅速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校区督查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举报电话:652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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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