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加强师德教育,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校区研究,决定实施工作日禁止饮酒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人员范围:全体教职工。
二、相关要求:
1、工作日中午和晚上无公务接待时一律不准饮酒。
2、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
3、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4、严禁酒后对学生进行教育活动和接待家长。
三、处罚规定
1、年内第一次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警示谈话,责令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年内两次违反规定的,由校区主要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全校区范围内通报批评,违规者向校区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2、年内三次违反规定及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在上级统一组织的明察暗访中被查处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当事人当年不能参与评优评模活动,三年内不得作为干部提拔对象。
各科室、各部门要将相关规定迅速传达到全体教职员工,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开。校区督查组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群众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举报电话:6523259.
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区
2014
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