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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精神百问(97)]怎样理解党章修正案关于纪委定位和主要任务的新表述?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4-03 点击数:

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充实完善了纪委的定位和主要任务,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将主要任务规定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是对纪委定位和任务的重大完善,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紧紧跟上形势任务的变化,履职尽责、不辱使命。

从“专门”到“专责”,纪委的定位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尽管名称职能、产生方式、领导体制多次变化,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的职责始终没有变。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从“专门机关”改为“专责机关”,一字之变,凸显出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反映了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正式写入党章,就是强调各级纪委要履行好“专责”,真正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明确纪委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现的是党中央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高度重视,赋予的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战略布局,以顽强的意志品质从严管党治党,从根本上扭转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此次党章修改,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和做法,把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写进纪委主要任务中,既是对过去5年纪律检查工作的充分肯定,又对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纪委的职能、使命和作用进一步拓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从“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到增加“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纪委不仅要继续抓好正风肃纪、反腐惩贪,更要从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的高度,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紧紧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把全面从严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新任务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提出新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自己的工作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联系起来,坚决防止和纠正“七个有之”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切实做到对党忠诚。忠诚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纪检干部更要对党绝对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在严峻复杂的形势面前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夯实基础工作,熟悉掌握所在地区、部门的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状况,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三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守职责定位。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坚守“协助党委”这个定位,自觉把工作置于党中央和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的领导之下,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查找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偏差,发现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向严紧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