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学院党委研究制定的《菏泽学院校区间学生交流学习实施办法》,近日,我校区已选定10名优秀生于下学期到学前教育系、初等教育系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流学习。这是我校区2011年5月并入学院以来,首次开展的学生交流学习活动。
为取得良好的交流学习效果,我校区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教务科、学生科根据学院文件要求,广泛征求班主任和师生意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推荐程序,严格评价办法,确保交流学生品学兼优。
此前,学院教务处牵头学前教育系、初等教育系和分校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对交流学习实施办法进行了广泛讨论,我校区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为做好交流学习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