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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及家长必读】“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说明

作者:党政办 发布日期:2019-07-01 点击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及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师范教育,前3年学习期满,经菏泽学院测试合格,参加当年山东省春季高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分数线录取,被录取者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菏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未达到转段录取标准或被取消转段资格的学生,如符合中职或高职毕业条件,可以颁发中职或高职毕业证书(师范类“3+4”学生不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如“3+4”学生符合三二连读(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条件,可以按有关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习”。

今年4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规定:“从2019年起,当年转段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如果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原就读职业院校和衔接本科高校可再提供一次跟随下年度考生重新参加转段考试的机会,转段考试的标准、内容等与下年度考生相同。考生应于录取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分别向原就读职业院校和衔接本科高校提出申请。职业院校应将申请通过的考生信息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过程考核不合格、或不申请重新参加下年度转段考试、或连续两年转段考试均不合格、或衔接本科高校下年度停止相关专业招生的,所涉及考生不再有转段升学机会。”

菏泽学院郓城分校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