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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修身:语文课程性质沿革初探

作者:郓城分校 曹修身 发布日期:2019-01-18 点击数:

语文是一门既古老而又年轻的课程,自20世纪初独立成科至五十年代,学界对其学科性质都没有明确的界定。现探究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同历史时期教学大纲(或标准)对语文课程性质的不同表述,梳理其发展变化的脉络,有助于我们从本质上认识语文课程的特点,把握语文教学的内在要求,进而形成正确的语文教育教学理念,探索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语文教育质量。

一、1952年《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

新中国成立初,为巩固新政权培养人才,成为发展教育的首要问题。

政治方面,为配合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各级学校在1951年广泛开展了新爱国主义教育。这对当时各科教学特别是语文教学中的思想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

语文教育方面,将小学“国语”改称“语文”。(另文已谈及)

在上述背景下,教育部1952年拟定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这个课程标准,是在1950年公布供研究讨论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的基础上拟订的)该课程标准提出阅读、听、说、作文、写字等项目标准,还要求学生“热爱祖国和人民,具有为祖国效忠、为人民服务的新道德和新思想。”

可见,这个暂行标准并未对语文学科定性。但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指导小学语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发挥了它应有的作用,对后来制订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具有重要的过渡作用和参考价值。

二、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一是集中力量进行工业化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各经济领域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培养各方面建设人才,从1952年开始,教育界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学习苏联教育理论和教学经验的热潮。

1952年,中央成立了语文教学问题委员会。1953年,经过讨论,在教材方面,我国借鉴苏联的做法,提出文学和语言分科教学。 1953年5月,普希金在北京听了一位老师《红领巾》一课的教学,并在北京师大二附小语文观摩教学座谈会上,提出了语文阅读教学三方面的基本要求:(1)发展儿童的语言表达力;(2)发展儿童的文字表达力;(3)传授儿童以文法上的新知识。可见,普希金非常重视语言教学。以致这一期间,全国掀起了学习语法修辞的热潮。

在此背景下,1956年颁布了《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并决定实行汉语和文学分科教学,它的产生标志着我国小学语文教育的重大改革。

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大纲,比较全面地阐述了语文课程的目的任务。既重视语文课程的思想性,又重视课程的工具性。大纲“说明”指出:“小学语文科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儿童的强有力的工具。”另一方面,在“说明”中又指出“小学语文科的目的在于提高儿童的语言能力”,规定“小学语文科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儿童语言”,并提出提高儿童听、说、读、写的语言能力。更可喜的是,大纲明确指出“要在发展儿童语言的工作当中”完成思想教育任务,“让儿童在学习语言的同时,从文学作品受到品德的陶冶”。

1956年大纲,是项目比较齐全的一部大纲,突出强调了汉语教学。这部大纲朝着语文教学的科学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功不可没。由于大纲本身的原因,特别是政治上的原因,到1958年,这部大纲实际上已停止推行,小学语文教学史上汉语教学单列的历史即告结束。

三、1963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

1957年,我国提前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后出现的骄傲自满、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潮,为“教育大革命”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政策氛围。

1958年“教育大革命”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克服教育工作中的右倾思想和教条主义思想”,进行教学改革,“必须把生产劳动列为正式课程……”,开展勤工俭学。于是语文教学片面强调配合政治运动,同生产劳动相结合。语文教学强调政治思想教育,上成了政治课。

1959年至1961年,语文教育界开展了“文道关系”的大讨论,对语文课教成政治课进行反思。这次讨论认为,“文”与“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语文教学肩负语文知识教学和思想教育的双重任务。大讨论推动了对语文学科性质的认识,明确要把语文课上成语文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63年颁布的《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第一次明确指出语文学科的工具性。

大纲开宗明义写道:“语文是学好各门知识和从事各种工作的基本工具。”强调:“语文是学生必须首先掌握的最基本的工具。”大纲明确了语文学科这一工具性的特点,明确回答了语文学科的性质问题。同时,强调加强语文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

1956年大纲主要是借鉴苏联经验成果,而1963年大纲则继承了我国传统语文教学的思想,强调多读多练。这部大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语文教学的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它强调学科特点,强调“双基”,对认识语文教学、提高语文教学质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63年大纲对思想性重视不够,没有提出思想教育的目的和要求。

四、1978年《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

1978年颁布的教学大纲,既是粉碎“四人帮”后,教育界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结果,又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语文教学经验的总结。

在制订这部大纲的前后,编写者在召开多次教师座谈会、走访叶圣陶钱学森等专家、重温毛泽东邓小平指示后,经过学习和调查研究,编写者形成了共识:大纲不仅要体现语文教学要肃清“四人帮”的流毒,拨乱反正,而且要体现先进的教学思想。这就使1978年大纲建立在一个改革的基点之上。

这部大纲的贡献在于全面、明确地提出了语文课程的性质。

大纲在前言部分指出:“语文是学习和工作的基础工具”,重申了语文是“基础工具”;同时认识到思想性也是语文学科的重要性质:“语文这门学科,它的重要特点是思想政治教育和语文知识教学的辩证统一”。在教学目的和要求中,首先指出“必须重视从小培养学生的无产阶级世界观”,“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要在培养学生读写能力的过程中,注意课文的思想内容与表现形式的内在联系,正确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语文知识教学。”

尽管这部大纲从酝酿到写出初稿只有几个月的时间,由于注重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28年语文教学的经验,由于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并注意了解国外教学改革的动向,这部大纲和1956年、1963年两部大纲相比,有较大的改进。随着这部大纲的贯彻执行,迎来了小学语文教学的春天。

五、1987年《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

1987年颁布的《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是以1978年大纲为基础修订而成,作为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过渡,指出“小学语文是义务教育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不仅具有工具性,而且有很强的思想性。”在“教学目的和要求”中还明确提出了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的要求:“语文学科的重要特点是语言文字训练和思想教育的辩证统一。因此,语文教学要在进行语言文字训练的同时,使学生潜移默化地受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品格和爱美的情趣。”

这部大纲不仅指出语文“具有工具性”,“而且有很强的思想性”。不仅明确思想教育的内容“五爱”等,而且指明了语言文字训练和思想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以及进行思想教育的方法方式,即“在进行语言文字训练的同时”“潜移默化”地进行思想教育。

六、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

这部大纲在课程性质表述上和1987年版是一样的,它的最大特色在于强调小学语文教学要促进实施义务教育。

这部大纲在“前言”中指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础。小学是义务教育的基础阶段。小学语文是义务教育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不仅具有工具性,而且有很强的思想性。”“教好这门学科”,“对于提高民族素质,都有着重要意义。”

七、2000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

这部修订版的大纲把语文定性为“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几个大纲相比,最大变化是把“语文具有工具性”表述为“最重要”的“交际工具”,突出了重要程度,明确了工具适用范围;把原来的“思想性”扩大为“人类文化”,而且是其“最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了语文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科学文化素养”“对于弘扬祖国的优秀文化和吸收人类的进步文化,提高民族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学目的”中还指出小学语文教学“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文化的思想感情”,应“培育学生的创造力,培养爱美的情趣,发展健康的个性,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

总之,大纲明确界定了语文“工具性”表情达意的“交际”作用;把“思想性”扩大到“人类文化”的范围,包含了更为丰富的内容,也向“人文性”迈出了重要一步。

八、2001年、2003年2011年、2015年、2017年版《语文课程标准》

自2001年,原来的“教学大纲”改为“课程标准”。随着新课程改革的逐步深入,教育部陆续颁布了中小学各科课程标准,并不断修订完善。就语文学科看,不同年份不同学段的课程标准,学科性质的表述虽有一些变化,但主要的核心内容基本没有变化,故把这几年有代表性的版本放到一起说明。

2001年版全日制义务教育和2003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语文学科性质都表述为:“语文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2011年和2015年义务教育版则在“前言”部分表述为“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课程性质”部分表述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2017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课程性质”部分这样表述: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语言文字的运用,包括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听说读写活动以及文学活动,存在于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

“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祖国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从2001年以来的版本可以看出,课程标准对语文课程性质表述有以下变化。

1、自2001年改为“课程标准”始,语文课程性质原来的“思想性”改为“人文性”。

2、自2011年修订的“课程标准”始,中小学都把原来称呼的“语文”分为“语言文字”和“语文课程”两部分。“语文课程”表述的才是语文课程的性质。

3、“语言文字”的内容则是“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原来“语文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只增加了“信息载体”。

4、“语文课程”的性质表述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祖国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这样表述语文课程性质,就把“语言文字”和“语文课程”区分开来:第一句是说二者的关系;第二句是说语文课程的性质。这种表述是迄今为止最明确、最科学的。

纵观不同时期语文教学大纲(或标准),可以看出我国对语文课程性质的认识从无到有,并进行了1956年“工具”→1963年“基本工具”→1978年“基础工具”→1987年、1992年“工具性”“思想性”→2000年“交际工具”“人类文化”→2001年始“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的探索过程。这些不同表述反映了我国对语文课程性质的认识由模糊逐步变得清晰、明确、深化、科学。

如果把语文课程比作一棵大树,那么语文课程性质就是语文课程的“根”,如果把语文课程比作河流,那么语文课程性质就是语文课程的“源”。我们只有正确全面理解语文课程的性质,并用于指导实践,语文教学才能“根深叶茂”,才能“源远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