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官网

分校概况

学生工作办公室(6553107)

当前位置: 首页 -> 分校概况 -> 职能科室 -> 学生工作办公室(6553107) -> 正文

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孟海岭 发布日期:2019-01-1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为了维护学生公寓正常的秩序,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逐步实行学生公寓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2]6号)和《菏泽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之精神,结合我校区多年来学生公寓管理的经验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学工办和总务科是学校对学生公寓实施管理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学生公寓实行交费住宿。学生公寓住宿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菏泽学院郓城分校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章入住管理

第五条菏泽学院郓城分校所有学生均须入住学生公寓,按学年缴纳住宿费;入住人员凭住宿费交款单入住学生公寓。

第六条入住学生每人配备房间钥匙一把,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私配,不得转借他人。

第七条学生须按照指定房间和床位入住,并服从学工办的调配,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床位,不得转租、转借。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房间或床位,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报学工办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八条新生入学住宿,由学工办根据新生名单,以班为单位统一调配房间,并在学工办备案。

第九条转学、复学的学生凭有关证明,经领导批准后,到学工办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条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期间,学生应按公寓服务中心通知的时间离、返校,不得擅自滞留宿舍。如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留宿者,须填写《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学生寒暑假住校申请审批表》,由相关科室或领导批准后,到学工办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一条学工办于每年的八月份集中办理学生宿舍的调整。需要调整宿舍的同学首先向学工办申请,以班为单位统一到学工办办理住宿变更手续。被批准变更住宿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退宿,包括自然退宿、申请退宿和勒令退宿。自然退宿是指学生学业结束或学业中止而发生的退宿行为;申请退宿是指学生在学业进行中提出的自愿退宿;勒令退宿是指入住学生因违反校规校纪,学工办根据学校意见强制其退宿的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退学、休学、转学、出国或其它原因离校一学期以上者,必须到学工办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出国需要退宿者,应持相关证明按时到学工办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因病需要别人照顾或所患疾病有碍他人健康等特殊情况需要退宿者,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务室核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家长签字,经学工办同意,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到学工办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因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三日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五条退宿学生须主动与学工办、总务科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应听取宿舍管理员的安排,维护公共卫生,配合做好公共卫生保洁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公寓室内卫生实行室长负责制。各宿舍要排好值日表,每天由一位同学负责值日,值日生有权利和义务检查督促其他同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整理好自己的内务,打扫好整个房间的卫生,于课前把寝室垃圾放到指定的垃圾桶(箱)内。

第十八条内务整理:

(一)床上物品:

被子:叠三折,放在离床沿十公分处,被口朝向门,靠床一头,被面平。

枕头:放在被子里边,外沿和被子放齐,枕面平。

铺面:床单铺平,遮严褥子床垫。

(二)床下物品:

脸盆:从左侧床头向右侧床头依次摆放。上铺放左侧,下铺放右侧。脸盆内放口杯等洗刷用品;口杯内放牙刷、牙膏;毛巾叠成三折,悬挂在规定位置,排列整齐有序。

鞋:鞋跟朝外距床沿十五公分处,并排放齐;每人不得超过三双。

餐具:放在桌面上,从左到右依次放置;勺子放在餐具内。

暖瓶:整齐的摆放在宿舍合适的角落里。

(三)门、窗、床、桌、墙壁、地面:

门:门面、门角、门棱、玻璃干净。

窗:窗边、窗沿、窗台、玻璃干净。

床:床腿、床沿等干净。

桌:桌面、桌腿、桌棱干净。

墙壁:无蛛网、无污迹、无乱贴乱挂等。

地面:及时清扫,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水迹等。

阳台: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垃圾及个人用品。

第十九条宿舍检查评分标准

(一)整体印象分(1.0)

室内保持明亮整洁,检查员按照宿舍总体印象打分;宿舍内无违章用品,不乱拉电线,保持宿舍安全用电;空气清新,保持室内无异味。

(二)地面(包括室内、室外门前)(2.0分)

门前没有垃圾堆放,无积水;室内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痰迹、污物、头发。

(三)物品摆放(2.5分)

室内物品按要求摆放,保持整齐、不杂乱;室内物品保持干净整洁,无灰尘;阳台卫生间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异味,无个人用品;垃圾桶内要保持清洁,垃圾及时清理。

(四)床铺(3.0分)

被子、枕头按要求放置,保持干净整齐;床面干净整齐,无书籍、衣物;床铺上的悬挂物(如蚊帐),应统一整齐、美观大方;门窗玻璃无灰尘,不悬挂毛巾、衣物等物品。

(五)门窗、墙壁和天花板(1.5分)

窗帘保持干净整洁;墙壁无蜘蛛网、灰尘及人为污渍,无乱贴、乱画和乱挂现象

第二十条学生会检查人员每周一至周五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卫生工具配发标准:每学期每宿舍配发拖把和小扫帚各一把,每学年配发铁簸箕一个。学生宿舍的卫生工具由宿舍成员管理和使用,在使用期内自然损坏的可以以旧换新;人为损坏和丢失的,则由个人购买。

第五章治安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三条秩序管理:

(一)入住学生必须遵守公寓作息制度,不得晚归。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经值班人员批准进入宿舍,不得擅自翻爬窗户、阳台、楼层进入宿舍。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

(二)禁止入住学生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三)校外人员来访学生,须持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经管理人员批准,由入住学生认领,在会客室会客;

(四)严禁异性学生到宿舍访问,严禁男女同居,严禁男女混居;

(五)保持公寓楼内安静,禁止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跳舞、打球、溜冰、高音量播放音响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六)保持公寓楼内公共部位的整洁。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海报、横幅,不得乱写乱画,不得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禁止从高处向下抛扔杂物;

(七)学生必须遵守公寓的公共秩序,不得擅自散发传单,禁止非法聚集、蓄意滋事;

(八)禁止自行车、摩托车入楼,确保楼道、出口畅通;

(九)禁止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

(十)公寓内禁止学生和外来人员从事任何经商活动;

(十一)入住学生必须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蓄意阻扰;

(十二)不得在午休时间和晚熄灯后拨打电话,禁止拨打骚扰、恶意、恐吓或色情电话。

(十三)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在非常时期采取的有关学生公寓管理的特殊规定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

(一)大宗现金要存入银行,存折、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必要时可交班主任代为保管;

(二)禁止在宿舍内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强腐蚀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一切管制刀具、枪支;

(三)离开宿舍要锁门、关窗;

(四)房间锁不得私自更换,若有损坏,须报管理人员核验、更换;丢失钥匙的宿舍要及时到值班室登记,由值班人员进行调整或更换;更换收取成本费;

(五)携带行李、大宗物件离开学生公寓,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由值班人员查验批准;

(六)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发生火灾,要立即向保卫科或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通过安全通道尽快疏散到安全地方;

(七)发现宿舍被盗,要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值班室或学校保卫科报案;

(八)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九)宿舍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垃圾等物品;

(十)禁止在宿舍内生火做饭、聚餐喝酒。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要爱护水电设施,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做到随手关水,杜绝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要爱护公寓内的供水设施,不乱拧开关和水龙头;

第二十七条住宿学生要爱护公寓内的供电设施,不得私接电线,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第七章宿舍设施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物品管理:

(一)入住学生有义务和责任管理使用好室内的一切公共物品。如属学生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赔偿,如找不到责任人,由宿舍全体人员平均承担;

(二)公物要按统一要求摆放,不得随意拆卸和挪动,未经宿舍管理员批准不得添置大件物品,以免影响他人住宿;

第八章宿舍文化建设

第二十九条宿舍文化是指在宿舍区域内创造和形成的精神财富、文化氛围,以及承载这些精神财富、文化氛围的活动形式和物质形态。宿舍文化的内容要求突出专业特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寓知识性、趣味性、规范性于一体。优美的宿舍文化将有助于学生陶冶情操,磨练意志,塑造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之间应互帮互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氛围,繁荣宿舍文化。

第三十一条宿舍文化建设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适时举办“宿舍文化节”、“安全活动月”等活动,创设浓厚的公寓育人氛围。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学生会每月开展宿舍评比活动。

先进宿舍的评比依据是:内务卫生好、文化建设好、遵纪守法好、基础文明好。

对先进宿舍进行表彰,先进宿舍的评比结果与班级考核挂钩。

第三十三条人为损坏公寓内公共设施者要负责赔偿,并将被给予通报批评:

(一)宿舍门窗损坏,视程度赔偿60-180元;

(二)书橱、铁橱、椅子、桌子损坏,视程度赔款20-100元;

(三)双层床损坏,视程度赔款80-300元;

(四)玻璃损坏,视大小赔款5-100元;

(五)床板损坏,视情节赔款20-80元;

(六)墙壁损坏,视情节赔款10-50元;

(七)其它物品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赔款。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私自更换门锁、私配钥匙或将房间钥匙随便借给他人者;

(二)擅自调换宿舍,私自搬用宿舍内公共用品者;

(三)违反公寓作息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四)晚归翻爬窗户、阳台、楼层者;

(五)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打闹、跳舞、打球、溜冰、高音量播放音响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六)在公寓楼内随意张贴广告、海报、横幅者;

(七)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乱倒废弃物等破坏公共卫生者;

(八)在公寓楼内公共场所一丝不挂者;

(九)刻划、涂写、弄脏家具、墙壁或其他公共设施者;

(十)从窗口向外抛扔杂物、倒水者;

(十一)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等物品者;

(十二)擅自散发传单;

(十三)在公寓内聚众饮酒者;

(十四)自行车、摩托车入楼者;

(十五)在公寓楼内从事经商活动者;

(十六)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蓄意阻扰公寓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者;

(十七)在宿舍内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强腐蚀等危险物品者;

(十八)私拉电线、违章用电者;

(十九)拨打骚扰、色情、恶意或恐吓电话者。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缴费用:

(一)私自拆装公寓内公共设施者,一次追缴公共设施维护费50元;

(二)使用煤球炉、煤油炉、酒精炉等炉具自炊或取暖者,除上交器具外,一次追缴污染治理费100元;

(三)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等违章电器自炊或取暖者,除上交器具外,一次追缴污染治理费和用电费100元;

(四)私自留客住宿者,按每人每天50元追缴住宿费;

(五)私自转移、转租宿舍床位者,按每床每天50元追缴住宿费;

(六)在公寓内饲养宠物者,每只宠物每天收取50元卫生费。

第三十六条违反《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被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聚众赌博、酗酒滋事、异性同居等严重违反《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者,按照《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按照《菏泽学院郓城分校学生操行分制暂行规定》给予相应的操行分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工办修订并负责解释。